10月大征期来啦,本月需要填报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文件指示: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下面举两个例子
例1: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
按季度申报的某小型商贸户(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二季度销售货物收入为40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合计20万元。
申报表填报要点:
由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适用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
2.免征增值税的20万元销售额填写在第10栏或第11栏,企业填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