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
可享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
C餐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从业人数30人,资产总额800万元,2022年申报第一季度提供餐饮服务企业所得税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申报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企业来电咨询,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分别能享受哪些优惠?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餐饮企业经营比较困难,大家更为关注税收政策能否为企业经营带来利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12366热线数据显示,今年1月—7月,餐饮企业咨询税收政策1300余次,其中绝大部分纳税人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的优惠。
2021年,相关政策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以上规定,C餐饮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计算缴纳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C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需要分段计算: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应纳所得税额为100×12.5%×20%=2.5(万元);100万元—120万元的部分,应纳所得税额为(120-100)×25%×20%=1(万元),企业两季度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5+1=3.5(万元)。如果按照原来的政策计算,C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为100×12.5%×20%+(120-100)×50%×20%=4.5(万元)。相比较而言,C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1万元,可进一步享受减税红利。
除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外,C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享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缴增值税优惠。此时,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果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无法享受免缴增值税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