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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边缘游走的六种“个税筹划”
发布时间:2022-09-14

每当有个税案件爆出,都会有网友惊呼:“这群人都赚这么多钱了,为什么还要偷逃个税?”这就要说到高收入人群内心的“挣扎”了。我们知道,工薪个税是3%-45%的阶梯税率,收入高到一定程度,比如年收百万以上,那妥妥适用45%的边际税率。45%它意味着,将近一半的收入都要拿去交个税。于是,以企业和个人为主体,有这么6种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的“个税筹划”方案,依旧行走于江湖之间,给无数的企业或高管个人埋下了无数的坑。

接下来,我们就来细说这6大类所谓的“个税筹划”。

1.亲属“代领”

第一种,由亲朋好友“代领”工资,这是一种堪称老古董的方式,但现在仍然在普遍使用。我们假设某高管,比如老王,年度薪酬为120万,无疑,这已经适用到个税最高边际税率的45%了。将近一半要交个税,老王就觉得很肉疼,于是串通公司,让自己的兄弟帮忙代领一部分。老王家兄弟12人,120万平均发下来就是每人10万。每人“代领”10万,个税税率一下子就降下来了,原本要交将近36万个税,现在甚至连一分钱个税都不需要交。

有人可能会疑惑,公司能随意给外人发工资吗?从合规的角度看,这确实不能。没有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完全没有给发工资的道理啊。而且其他兄弟总不会全都在老家种地吧?只要有一个人在其他公司领有工资,一查流水,从个人查到公司,整个老王家兄弟的“代领”就会被一窝端了。

但是吧,其实在现在的中小企业中,亲属代领工资的情况可不要太常见。亲属“代领”这种处理,单从“节税”看,效果属实惊人。但它所埋的坑则更加惊人,就单说行政处罚:高管个人构成虚假申报,属于偷税,可以处偷逃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单位构成未尽扣缴义务,可以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2.报销代薪

第二招,报销发票款来“代替”薪酬,公司让高管个人找一些发票来报销,给工资披上“报销款”的马甲。要知道,报销款属于个人替公司垫付的费用。所以,报销款其实是属于公司发生的费用。因此,报销款是不征个税的。

于是乎,个人可以由此降低名义工资,大大减轻个税税负。报销代薪的情况,在企业中也是普遍存在,差别更多在于占工资比例的不同。报销代薪的性质介于偷税与避税之间。总体看,如果动静比较小,多少能合理解释,那倒没什么问题。但是金额很大,大到都够给长城刷漆翻新了。那不管谁看见都得问你一句:你想干嘛?

另外,这种方式可不是仅仅对高管有“好处”,对公司来讲,这招可以降低社保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而减少公司支出。同时还能降低公司的工资支付义务,当公司效益不好时,这部分披着报销款马甲的薪酬是想砍就砍的。

报销代薪也是给公司和个人埋坑的“好手”。对个人,构成虚假申报,属于偷税。对公司,因为报销款背后的业务鉴定为假,构成虚列支出,也属于偷税。此外,如果报销款额度较大,票找不够需要去“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与高管个人可能还会涉及虚开发票,坑更大了。

3.账外发薪

第三招是通过账外走账来发薪水,账外发薪,或者说私账发工资是相当常见的。很多老板可能都有过这种经历,开个公司,披星戴月好不容易赚点钱,给员工一发工资,一小半都要用来交税、交社保。最后自己花的钱不少,但员工到手的钱看起来却有那么点寒酸,员工搞不好还嫌自己抠。就搞得大家都不开心。

有的聪明的老板就开始想“聪明”的办法:在给员工发工资的时候呢,分两笔发,一笔来自公司账户,一笔由自己的私人账户出。这样一搞,个税和社保代扣代缴的钱少了,老板发工资少花了钱,给发工资披上转账的马甲,这部分收入就不用交税了,进员工口袋的钱反而也多了,皆大欢喜。

这波简直是“双赢”,受伤的只有税务局和社保局。上面的方法哪哪都好,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它违法。账外发薪的情况非常普遍,但埋的坑也很明显。对企业而言,该操作有两个违法行为。

一是隐匿收入是构成偷税的,二是给员工支付薪酬却没有代扣个税,构成未尽扣缴义务。对个人,在做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如果没有申报这部分账外收入,可能涉及虚假申报,被定性为偷税。

4.分红代薪

第四招,用分红代替发工资。我们知道,工薪个税是超额累进,适用税率3%-45%。而股东分红适用比例税率,是20%。只要收入在40万以上,分红个税显然比工薪个税划算。所以,有部分老板会先走公司分红给自己,交20%分红个税。然后,老板从分红的钱里给员工发工资。

从表面上看,这波操作把个税降到了20%。而且税负是由老板承担,高管则完全不报税。不过这种操作比较少见,因为税率上其实不太划算。

我们知道,分红必须是交完企业所得税后分红,而正常的工资薪金则属于企业的成本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来二去,老板的实际税负高达25%+1-25%*20%=40%,顶着这个成本给高管发工资,很难说多划算。

分红代薪,不仅不实用,而且同样在挖坑。对公司而言,可能构成未尽扣缴义务,高管个人则构成偷税。如果真要通过分红代替发工资,还不如直接搞员工持股计划。

5.虚假转换

第五招,虚假转换,经常吃瓜的朋友可太熟了。把工资薪金转换为经营所得,一众塌房的明星和网红主播都是这么干的。比如薇娅案,杭州税务局稽查局答记者问是这么说的: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薇娅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原本,劳务报酬所得,适用3%-45%的个税综合所得税率,以头部主播的体量,45%没跑了。这个税率很肉疼,所以诸多明星主播都会找税优园区设立个独或合伙企业。高管也可以进行这一波操作,通过开票,名义上就不是主播/高管个人而是主播/高管控制的个独走账做业务。而个独或合伙企业都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实控人交经营所得个税,税率5%-35%。这就已经比工资薪金最高税率45%要低了。另外,税优园区的个独往往还能设法搞核定征收(现在普遍在收紧)。比如核定个税是1%,个税税率能因此再度大大下降。

虚假转换这种操作也是埋坑小能手,因为公司和个独之间并没有发生真实业务,所以公司会构成虚列支出,属于偷税,而高管个人属于虚假转换收入性质,也属于偷税。此外,公司和个人都涉及虚开发票,规模越大麻烦越大。

6.移花接木

第六招,移花接木,和第一种情况亲属“代领”有点类似,不过这招是由公司内部来“摊领”。比如高管老王年薪120万,刚毕业的小李年薪10万,老王明显适用45%的边际税率,而小李适用税率可能只有3%。发工资时,公司把一部分老王的工资发到小李那里,(适用较低税率)扣税之后,小李再把属于老王的工资(扣税后)转给老王。如此,老王就降低了个税税负。这个操作在一些高薪行业(比如证券投行)很常见,一大笔奖金分到某项目组,拿大头的领导个税太高,于是把自己的工资摊给手底下几个人交税,降低实际个税税负。

这种操作需要公司配合,而且存在其他风险。比如,高管老王把奖金“摊”到小张小李们的账户后,万一小张小李们拿到钱,不当“群演”直接走人,那就会徒留老王哑巴吃黄连,唱着亏掉裤衩的“独角戏”。

另外,在这种情况下,查出来就又是两头挨罚,这时,公司会构成未尽扣缴义务,可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个人则构成虚假申报,属于偷税,可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以上六种操作,就是现在常见的,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的“个税筹划”方案。别看操作猛如虎,实际路径却普遍粗糙,所以,无疑会给无数的企业或高管个人埋下无数的坑。什么时候被查到,坑就会引爆,开始埋人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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