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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