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问:哪些纳税人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答:(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问:加计抵减政策的有效期是什么?
答:现行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注意:纳税人2022年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仍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税款所属期内继续抵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