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真开会了,会议费就没有猫腻吗?未必。聊举几例。
明确说明,以上做法都存在税务风险。一旦被税务查实,伪装的会议费需做纳税调整处理。
一般来说,我们很难取得会议费名目的发票。实际发生的会议费往往涉及一系列发票,换言之,会议费是一系列费用的集合。会议费大体包括六类费用。
第一类费用:会议场地的租金。如果会议不在公司内部召开,而是跑到酒店、宾馆租会议场地召开,就会有场地租金。
第二类费用:会议的资料费。为配合开会,一般要打印各种资料,打印这些资料是有费用的。
第三类费用:组织会议的杂费。为组织会议,相关人员要事先考察,跑上跑下,就有相应的交通费,另外还会有会议横幅制作费、茶点费、桌牌制作费等,这些都属于杂费。
第四类费用:与会人员的差旅费。外地人员参加会议,必然涉及到差旅费(包含住宿费)。
第五类费用:与会人员的住宿费。如果会议是封闭进行的,与会人员就需要住酒店,自然会发生住宿费。
第六类费用:与会人员的餐饮费。开会期间大家总得要吃饭,吃饭就会产生餐饮费。
有个细节说一下,员工到外地参会,发生的费用也可以差旅费名义报销。也就是说,会议费报销和差旅费报销是存在一定交集的。
我想特别说一下会议期间发生的餐饮费。
餐饮费一般在业务招待费中报销。如果餐饮费是因召开会议发生的,它能作为会议费的一部分报销。这样报销对公司计缴企业所得税是有利的。
会议费报销仅有一张发票是不够的,报销会议费时还需要提供更详实的证明材料。
最关键的两项证明材料分别是会议通知与会议签到表。会议通知可说明会议为什么要召开,会议签到表则可证明会议是否真实召开了。
会议通知要尽量正式一些,至少应注明以下信息:第一,会议的议题是什么;第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是什么;第三,参与人包括哪些;第四,会议日程有多长;第五,加盖公章予以明确。
如果会议由外部机构组织,我单位只是派人出席这个会议,会议组织方为我方开具了“会议费”名目的发票,这时一定要注意了,开票方不能张冠李戴。原则上,会议费发票上的印章应与会议通知上的印章单位名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