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探讨】发票必须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发布时间:2022-11-18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能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可能很多财务人员会认为所有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能入账报销。但实际上新版电子普通发票已经取消加盖发票专用章。
实务中,如果取得发票不符合税法要求,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格发票,不得做为税前扣除凭证,给公司带来税务损失。另外如果因未加盖印章而将有效发票认定为不得入账,同样也会带来税务损失。所以本文带大家梳理一下各类型发票究竟该怎么盖章。
一般来说开具的纸质发票都没有发票专用章,需开具后加盖发票专用章才有法定效力;开具的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因此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针对各种常见发票是否需加盖印章,在哪些联次上加盖,需加盖哪些印章等,汇总见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也就是说,使用电子签章代替发票章,不用加盖发票章。
那在实务中收到此类电子发票,如何判断其真伪,可以通过下列几种方式:
1、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真伪。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可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可通过手机直接扫描发票左上角二维码,系统可自动对发票进行查重和验真。
3、如果发票显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则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若票面显示“项目名称”栏次则是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则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4、若票面显示“销售方(章)”栏次则需加盖发票专用章,若票面无显示“销售方(章)”栏次则是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即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