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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来了!税局发布重要公告:免征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2-03-15

最新政策来了!税局发布重要公告: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社保减免延长至2022年!

 

最新政策来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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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宣布

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政策原文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

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现将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四、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

 

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2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4日

 

除了上述利好新政,最近,官方也释放了其他利好消息: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加大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力度,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今天也给大家把重点汇总好了,一起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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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延续社保优惠政策

刚刚,国家接连发布最新公告: 

 

针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出台新政:

 

1、服务业: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 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2、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1年,虽然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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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缓缴税款

加大“小型微利企业”减税力度

除了上述社保优惠外,国家还明确表示,近期抓紧出台新的减税降费优惠措施。具体会有哪些优惠政策出台,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增值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规定,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 减应纳税额。

 

2、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3、2022 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 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4、2022 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二、企业所得税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

 

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三、“六税两费”优惠

 

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什么是“六税两费”?减免幅度是多少?可以参考财税〔2019〕13号文

 

该政策已经到期,但已经确定会再次延期。

 

四、延长中小制造企业缓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针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的税款可以延缓到2022年第一季度结束缴纳。

 

新出台的《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政策明确: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 年对缴纳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 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最新政策来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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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宣布

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政策原文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

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现将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四、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

 

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2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4日

 

除了上述利好新政,最近,官方也释放了其他利好消息: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加大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力度,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今天也给大家把重点汇总好了,一起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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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延续社保优惠政策

刚刚,国家接连发布最新公告: 

 

针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出台新政:

 

1、服务业: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 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2、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1年,虽然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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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缓缴税款

加大“小型微利企业”减税力度

除了上述社保优惠外,国家还明确表示,近期抓紧出台新的减税降费优惠措施。具体会有哪些优惠政策出台,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增值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规定,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 减应纳税额。

 

2、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3、2022 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 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4、2022 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二、企业所得税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

 

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三、“六税两费”优惠

 

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什么是“六税两费”?减免幅度是多少?可以参考财税〔2019〕13号文

 

该政策已经到期,但已经确定会再次延期。

 

四、延长中小制造企业缓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针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的税款可以延缓到2022年第一季度结束缴纳。

 

新出台的《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政策明确: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 年对缴纳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 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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